案例: Viaduct Harbour Holdings Ltd 訴 Westhaven Properties Ltd
(2005) 5 NZCPR 730
租借土地租值的評估特色是在土地上的價值, 並不包含上蓋發展的價值。 若租客獲得 了土地用途許可書而改爲更有利潤的用途,日後可否成爲租金調整評估的作用?
此案業主(Viaduct Harbour Holdings Ltd) 及租客 (Westhaven Properties Ltd) 簽署了 一份商業租借土地租約,條款列明上蓋發展不包括在租值評估之內。合約內容及土地劃分均不準許興建商業辦公室樓宇。其後租客申請土地用途許可書獲得批準發展商業辦公室的同時,亦得業主同意改變租約準許發展土地。
到租金審閱時,業主就土地用途許可書以調整土地的租金。法庭認爲此土地許可書是 附於建築物上,並不是附於土地上。許可書與土地劃分有別,以此案而言,業主可用土地劃分作爲租金審閱的作用。此土地的最有利及最好的用途可作爲評估,任何由租客加設的利益並不能用作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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