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牽涉到房地産發展商考納斯通集團有限公司在奧克蘭北部的奧蕾瓦(Orewa)開發的一棟名為納烏提勒斯(Nautilus)的公寓一系列問題。這裏只探討OPM金融顧問有限公司(以下簡稱OPM公司)在售賣公寓過程中是否能夠收取傭金的問題。考納斯通公司認為OPM公司作為房地産代理中介是違反<1976年房地産代理法案>的第62條第1款的,因此不能取得傭金。該法案第62條第1款規定,某人在取得傭金以前必須先具有房地産代理中介執照。
該法案的第3條規定,“房地産代理中介”是“某位……在售賣或出讓土地過程中起到代理中介作用或在公衆中聲稱起到代理中介作用並收取報酬的人士……”
法庭無爭議地認為,下級法官的裁定是正確的,即該法案的第62條未被執行,而傭金亦不應該取得。雖然在上訴陳述中指出了OPM公司被指定為房屋單位的市場營銷代理,OPM公司即明確成為“房地産代理中介”了。考納斯通公司和OPM公司之間的合同中規定的房屋單位市場營銷代理費用和OPM公司不經手任何財物沒有分別。
判決指出,“主旨是非常清楚的,即<房地産代理法案>堅決反對沒有取得房地産代理中介執照的人士取得傭金和回報,他們不應該做一個房地産代理中介應做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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