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克兰高等法院,CIV 2005-404-002991,2005年12月12日,文宁·J)
原告在2003年购买了一栋由北岸市政府发出房屋建筑许可证后但没有进行监督而建成于2000年至2001年之间的房屋。原告指控北岸市政府在此过程中疏忽大意,没有履行其法律义务。
根据1991建筑法,建筑开发商指定了注册建筑检测师。为了帮助开发商顺利地从市政府得到建筑许可证,注册建筑检测师开具了将要开展的建筑工程将按照建筑规范进行的证书。根据这个注册建筑服务师开具的证明书,市政府发出了房屋建筑许可证。随后,市政府接到了注册建筑检测师的关于他们对于该建筑工程进行了建筑检测的报告,而且当工程完成之后,注册建筑检测师还开具了完工合格证明书。在此情况下,法庭必须查明北岸市政府是否还对被告承担责任。 Continue readi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