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能阻止银行将你的房产作为抵押财产出售吗?

柯(Ko)和江(Jong)对提阿清盘管理公司(Tea Custodians (Equitable) Ltd)

(2006) 7 NZCPR 108

当贷款承押人想要执行其出售抵押财产的权利时,他必须遵循一定的规范,而这些规范能够保证贷款抵押人得到公平的对待。当抵押人能够指出承押人没有严格遵循规范及按照法律程序办事时,他可能会通过法庭得到免遭抵押财产出售的命运。

使贷款抵押人得以免遭抵押财产出售的理由可以是技巧上的,也可以是法律许可方面的。技巧方面的包括承押人未公开和错误公开信息从而违反《信用合同和消费者财政法案》,或者是在执行房地产法中出现失误。法律许可方面可能有,承押人在出售抵押财产时没有采取相应的步骤以使销售价格达到最高,粗暴地对待贷款抵押人,还有一些如误导、不正当施加影​​响及错误等。如果上述的一些理由成立,法庭可以对贷款抵押人作出补偿,如发出暂缓出售抵押财产的禁令等。

这种禁令实际上很难轻易得到,因为如果没有正当理由,法庭通常不愿意干涉贷款承押人的权利。法庭只有在确信有严重的问题发生时才有可能考虑。即使如此,法庭也还要考虑双方利益的均衡,即如果禁令发出或搁置,对于双方的影响会有多大。

第一原告柯和江拥有一处房产,而第二原告新世界影视中心(新世界)在此进行商业运作。新世界是柯和江的家庭生意。它的债权人是提阿公司,柯和江对于债务进行了担保,并以房产作为抵押。

此后,在贷款方面出现了明显的问题,而根据房地产法通知亦于2005年10月发出。在双方律师之间进行了大量的沟通,并确认贷款将继续归还。然而贷款并未归还。在2006年3月,贷款承押人接受了一个竞价出价。就在生意成交生效的前4天,原告向法庭提起诉讼,希望法庭能够开出禁令,禁止这项交易的完成。

法庭拒绝了原告开出禁令的请求,理由是:

被告提供了信息指明原告有显著的财产,并有义务负责支付相关的款项。
法庭的禁令可能会为第三方带来损失,即出价购买房产的一方。
即使给予了原告这样的机会,法庭也十分怀疑原告有能力继续归还贷款。法庭认为,如果要求这样的禁令,原告就必须拿出它有能力继续还款能力的证据,然而法庭没有见到这样的证据。
贷款承押人在出售抵押财产过程中充分遵循了规范,采取了适当的方法以得到最高的售价,随时将事态的进展知会贷款抵押人,避免了可能被认为是粗暴对待抵押人的情况发生,这些都促使法庭拒绝了原告开出禁令的请求。原告应该知道,只有当法庭能够确信原告确实具有还款能力并能够补偿以前的损失时,法庭才会考虑禁令的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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