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里森(Harrison)对谢尔德(Shield
(但尼丁地方法庭,NP435/00,2002年9月25日,GS·麦克阿斯基尔)
如果你打算与别人同租一处房子的话,通常是要冒一定风险的。可能许多人并不知道,虽然她并没有犯错,但她也可能要为她的室友损坏了租住房子的错误而负上责任。
这是一房东对于租客在其租住房子期间引起火灾导致房子受损而向法庭起诉的案例。各方承认火灾是由于其中一位租客的大意而引起的。租房的合约是一年期,符合《1986房产租赁条例》。租客共有6位,其中5位签了租赁合同。火灾发生在一年租期内。火灾发生后,租客们在余下的租期内没有继续使用这栋房屋。
房东对于损失的估价为$82,381.07。其中的一位租客承认其责任,接受判决其承担的损失,但其他5位租客都不承认其负有责任及承担应赔付的款项。
法庭指出,6位租客中的5位签了租赁合同。他们一起享用居住的便利,共同分担租金。根据共同法,这就构成了联合租约,从而,“所有租客的权利和义务都是联合的、各自的”。另外,《1957房产法》第67条规定,契约将签约人联合地、各自地捆绑在一起,除非事先声明。
在各租客间分配赔偿损失的决定对大多数租客是极大的震动,特别是对那些为了降低租金而在一起租住的学生和低收入人士而言,更是如此。这个不公正的裁决促使法庭强烈要求修改相关的法律。
请注意本文只为读者提供一般信息。在这篇文章中所包含的内容不构成法律意见。如需获得更多的相关信息,请联系法信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团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