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该如何提高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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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庭,奥克兰,CL13/02, 2002年7月5日,费舍尔·J)

面对租房市场上房租的上涨,作为房东,你可能也想将你的出租房产的租金提高一些。怎么做才能有效地达到目的呢?

本裁定涉及租客在其申请信中陈述道,房东给出的要求调整房租的通知不合法。在承租合同的条款中的措辞中有“通知……应明确指出房东所要求的年租金为房租调整之日的市场价格”等字眼。房东的通知中没有使用这些字眼,而是写成“承租合同准许房东调整房租。我们从估价师那里得到现在的市场租价,他们指出当前市场租价应为每年$53,000.00加货物服务税(GST)。因此我们写信通知你们,我们要求将现租金调整到每年$53,000.00加货物服务税(GST)。”

对于本通知无效的指控主要有两条:

没有明确指出房东提出的新租金就是房租调整当日的市场租价。
新的租金提高幅度高达45%,而在承租合同中规定,房租调整的幅度最大不能超过15%。
法庭认为,一个有常识的租客读到该通知后应该认识到,房东已经明确提到房租的市场价格,这就开始了房租调整过程。费舍尔·J也评论道:“一个正常的有常识的商务读者应该能读懂文件的本意。我们并不是在听取抠法律字眼的学究和情绪低落的英文老师的反应。”

关于第二点,法庭认为,虽然有房东的通知中要求的调整租金幅度大于承租合同中的规定的事实,但这并不能构成调整无效。法庭认为,根据承租合同,只要在通知中提到他们认为的当前市场房租价格即启动了房租调整过程,而本通知已经如此做了。关于在调整房租过程中其调整幅度的特别限制条款是分立的,并不影响房租调整过程的启动。

因此,虽然承租合同中有涨幅不能超过15%的限制,房东仍然成功地调涨了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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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法庭,CA 11/05,2006年3月20日,罗伯森,蓝德森,潘克斯特·J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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